工作方案

时间:2024-06-21 15:19:38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集合10篇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集合10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全省农村整体存在危险的困难家庭(即d类危房)住房问题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县“十二五”期间农村d类危房数据,结全我县实际,**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

**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00户(其中20xx年400户,20xx年300户,20xx年节能示范户200户),工程建设于20xx年10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村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要求。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以防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方法程序

(一)解困对象

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2)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解决范围。

2、解困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解困要求

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解困时,按《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政财补助1950元,县(市)财政补助195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解困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由县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农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拨付。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治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市里分配指标,分年、分批解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

建立长效、动 ……此处隐藏15484个字……的问题,并把自查表报街道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月31日)。街道将组织由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站、经发办、招商办、工会、工商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准备迎接市、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督查组的督促检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月6日)。街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社保所)要对街道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执法检查书面总结报区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保证我街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街道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制定执法检查方案,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辖区用工单位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做好自查工作。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

街道相关部门和辖区用工单位要根据其工作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好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88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州政办函〔20xx〕 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31日,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实现载货车辆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不合规载货车辆销售、登记上户和上路行驶;货物源头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供货源头无非法装载;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无载货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超限运输行为得到及时处置,合规正常运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完善,日常治超行为依法依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工作重点

(一)货运车辆管理

1.严把货运车辆查验审核关。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货运车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超长超宽商品车运输车辆,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

2.整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工商部门会同质监、发改、经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全县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改装场所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企业和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并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3.加强机动车辆检验机构管理。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货运源头管理

1.严格货运市场准入审核。交通运管部门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规范货运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l589—20xx)等有关国家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限期纠正已进入道路货运市场的违规车辆;公路部门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2.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管理。交通运管部门制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考核办法,建立源头装载单位管理台账,完善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将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现场作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工商部门依法对矿场、煤场、沙场、石料场、渣土场登记造册,并会同安监等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场、煤场、沙场、石料场、渣土场;安监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严禁违反规定为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国土部门加强地矿开采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开采企业;住建、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和城市渣土专项治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城市桥梁超限超载治理。

3.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交通运管部门向重要货运装载源头企业派驻运政人员,督促、指导货运源头单位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场);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场)上路行驶的,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路面联动执法

1.加强治超站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向治超站派驻工作人员和警务人员,在公路部门的统一协调下,以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为主,以治超站为依托,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测值班;按照逢超必查、不卸载不放行的原则,采取既卸载、又罚款的办法,对经确认的超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接驳、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2.加强重点路段流动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货物源头运输站场出入口、普通公路重要地段等关键节点安排警力值守,依法查扣超限超载车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运输车辆,责令限期自行恢复或依法强制拆解;公路部门加强县乡道路监管,按规定设置限高、限宽设施,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利用乡村道路绕行逃检;交通运管部门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出入厂(站、场)路段、超限超载运输货车频繁路段的监督检查,采取劝返、分装、责令停止运营、吊销运输许可等手段,及时处置超限超载行为。

3.加强区域和行业联合执法。加强与相邻交界地区间的协作执法和行业间的联合执法,加大盲区路段、绕行逃检、短途驳载等区域超限运输行为打击力度,消除治超盲区,实现全路网布控。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施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正常的治超工作环境和车辆通行秩序。

(四)运输市场管理

1.强化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坚持常态化的道路货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从严整治超限超载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行为,依法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

2.建立道路运输“黑名单”制度。交通运管部门加强违规装载行为查处,监督运输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秩序,将违法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制度,维护运输市场营运秩序。

3.严厉处罚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公安交警、公路等部门将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时抄告运管部门;运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交警、公路部门和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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