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变更建议书3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建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建议书有利于推进工作或任务的顺利开展。那么一般建议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变更建议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由我单位(新疆江河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施工总队)承建的尼勒克县巩乃斯河北岸灌区巩乃斯种羊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标段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和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致使工程难度增加, 工程费用增大,为保质保量完成该工程施工建设,现对影响工程施工的工程项目提出变更申请建议,申请项目如下:
一:变更取消工程
1、原有农渠为预制板混凝土渠道,满足使用要求,所以无需再建,由于渠道已经取消,故农渠中包含的分水口和建筑物也无需再建。
二:变更增加工程
1、10斗渠增加土方回填量原因:我方承建的10斗渠地处于庄稼地的排水地段,并且此地段地势较低、多坑洼,因此会造成蓄水现象从而导致渠道的塌方,为了保证10斗渠的安全正常的运行,所以我施工单位建议增加10斗渠的土方回填量,从而来保证10斗渠的安全正常的运行。
2、6斗渠混凝土拆除与土方开挖的原因:我方承建的6斗渠现已浇筑完毕,现已开始使用,由于过水量太小,,为了满足农民的正常灌溉,当地政府和水管站多次要求我方拆除6斗渠(K0+014-K0+114),并且再对(K0+014-K0+114)进行开挖,加高渠肩,增加渠道的过水量,从而保证农民的正常灌溉。
3、对8-2农渠与8-3农渠衔接部位进行土方开挖与回填的原因: 7斗渠(0+903.3-0+953.3)设计高程低于农渠,现在农民已经开始浇水,为了保证农民的正常灌溉,当地政府和水管站要求我施工单位把8-2农渠与8-3农渠接通,以此来保证农民的正常灌溉。
4、新增渠道开挖原因;据当地村民及水管站反映,我方承建的8斗渠有一条老渠道(自东向西),由于多年砂、石、淤泥的积累,现已经无法满足农作物的灌水需要,为了保证农民的正常灌溉,所以我方建议对老渠道进行开挖,增大过水量,以此来满足农民农作物灌水的需要。
5、6斗渠①号节制分水闸(K0+117.7)一字墙混凝土浇筑:由于6斗渠的过水量增大,原节制闸出现漫水现象,原节制闸已无法达到止水的效果,所以我施工单位建议6斗渠①号节制分水闸(K0+117.7)一字墙加高30cm,以此来保证农民的正常灌溉和渠道的`安全。
6、9斗渠与10斗渠增加分水口:我方承建的9斗渠10斗渠现已浇筑完毕,据当地政府和水管站提出要求,现需要在9斗渠0+570.3处和10斗渠0+200处,0+350处增设分水口,才能使农作物得到全面的灌溉,所以我施工单位建议增加分水口3座。
7、过生产路增加涵管:当地政府和水管站提出①由于我项目区地质土较为松软,为了避免上游灌溉余水冲毁渠道和田间道路②将上游灌溉余水引入到林带,进行余水再利用。综合以上两个因素,所以我施工单位建议在生产路增加圆管涵。
以上建议均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希望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能够重视我方的建议,尽快予以批复为盼。
一、变更的项目名称:管道施工 二、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1、内容:管道施工
2、范围:桩号134+279.285-134+486.612之间,即五一路
三、发生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焦作1段III标位于焦作市城乡结合范围,各种居民房屋及公共设施集中,拆迁难度大,拆迁量大,因此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缓慢。直至20xx年 11月4日业主在交付我方施工用地时,地面上有房屋未拆除、翁涧河东不远处有线杆未拆除、墙南村有一小庙未拆、另外还有大量遗留的建渣未运走。为加快施工进度,依据《关于转发的通知》(黄河监理[20xx]文件046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我部对总干渠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基础进行拆除和清理。
按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第六章 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支护”以及进场后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五章 渠道施工方案”内容可知,渠道开挖前只需进行场地清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3.2条规定可知:场地清理只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而结合目前现场实际情况,我方须进行专门的建筑物基础及地下构筑物拆除、清运施工,而且工程量达24.17万m3。很显然建筑物基础及地下构筑物等的拆除、清运施工属于额外增加的施工项目。同时根据技术条款“第三章 土方明挖”中的3.8.3条规定“土方明挖的单价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及 3.2.2.1条款对表土概念进行的定义
“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等内容可知:建筑物基础及地下构筑物拆除、清运施工不适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项目计量范围,属于新增项目。同时根据20xx年1月29日《焦作I段工程变更设计相关问题专题会会议纪要》第1条“关于建筑物基础拆除及清运问题”的精神要求:建筑物基础拆除及清运按变更程序进行申报。
上述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39.1.(1).1)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及39.1.(1).7)条“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规定,属于变更项目。
综上所述,我方建议将建筑物基础、地下构筑物拆除及清运按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39.1.(1).1)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及39.1.(1).7)条“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的变更情形处理。
依据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39.2.(2).3)条“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报价的基础价格和取费标准编制补充单价,但不得重复计算摊销费,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的原则,我方现将建筑物基础拆除及清运单价及费用上报贵部。
四、技术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 1、黄河监理[20xx]文件046号
2、黄河监理[20xx]批复/水电七局041号 3、水电七局[20xx]技案017号
4、20xx年1月29日《焦作I段工程变更设计相关问题专题会会议纪要》 5、1#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6、3#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7、4#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8、5#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9、6#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10、7#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11、8#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12、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五、变更估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变更引起工程合同价格的增减估算额对比表
㈠、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减少的项目及价格: 无
㈡、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增加的项目及价格 新增工程量及投资
注:加权平均运距计算表:
㈢、申请变更增加金额:15194842元。
六、对工程进度和总工期影响情况,必要时应提供施工方案、措施 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情况
根据业主及监理要求,我部进行为期70天(其中阻工事件发生较多)的建筑物基础拆除及清运,清运量达到24.17万m3。由于该段渠道位于主关键线路,严重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总工期。
㈡、对工期的影响情况 总工期延长70天。
㈢、必要时提供的施工方案、措施 暂无。
七、可能引起的索赔情况 保留合同相应权利。。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或资料: 无。
请贵部给予审核批准为盼!
附件:
1、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段(中线建管局直管项目)焦作1段第三施工标建筑物基础拆除、清运单价及费用计算书。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中线焦作1段第三标项目部
年 月 日
一、变更的项目名称:管道施工
二、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1、内容:管道施工
2、范围:桩号134+279.285-134+486.612之间,即五一路
三、发生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焦作1段III标位于焦作市城乡结合范围,各种居民房屋及公共设施集中,拆迁难度大,拆迁量大,因此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缓慢。直至20xx年 11月4日业主在交付我方施工用地时,地面上有房屋未拆除、翁涧河东不远处有线杆未拆除、墙南村有一小庙未拆、另外还有大量遗留的建渣未运走。为加快施工进度,依据《关于转发的通知》(黄河监理[20xx]文件046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我部对总干渠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基础进行拆除和清理。
按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第六章 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支护”以及进场后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五章 渠道施工方案”内容可知,渠道开挖前只需进行场地清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3.2条规定可知:场地清理只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而结合目前现场实际情况,我方须进行专门的建筑物基础及地下构筑物拆除、清运施工,而且工程量达24.17万m3。很显然建筑物基础及地下构筑物等的拆除、清运施工属于额外增加的施工项目。同时根据技术条款“第三章 土方明挖”中的3.8.3条规定“土方明挖的单价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及 3.2.2.1条款对表土概念进行的定义
“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等内容可知:建筑物基础及地下构筑物拆除、清运施工不适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项目计量范围,属于新增项目。同时根据20xx年1月29日《焦作I段工程变更设计相关问题专题会会议纪要》第1条“关于建筑物基础拆除及清运问题”的精神要求:建筑物基础拆除及清运按变更程序进行申报。
上述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39.1.(1).1)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及39.1.(1).7)条“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规定,属于变更项目。
综上所述,我方建议将建筑物基础、地下构筑物拆除及清运按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39.1.(1).1)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及39.1.(1).7)条“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的变更情形处理。
依据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39.2.(2).3)条“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报价的基础价格和取费标准编制补充单价,但不得重复计算摊销费,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的原则,我方现将建筑物基础拆除及清运单价及费用上报贵部。
四、技术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
1、黄河监理[20xx]文件046号
2、黄河监理[20xx]批复/水电七局041号
3、水电七局[20xx]技案017号
4、20xx年1月29日《焦作I段工程变更设计相关问题专题会会议纪要》
5、1#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6、3#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7、4#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8、5#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9、6#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10、7#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11、8#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12、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五、变更估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变更引起工程合同价格的增减估算额对比表
㈠、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减少的项目及价格: 无
㈡、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增加的项目及价格 新增工程量及投资
注:加权平均运距计算表:
㈢、申请变更增加金额:15194842元。
六、对工程进度和总工期影响情况,必要时应提供施工方案、措施
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情况
根据业主及监理要求,我部进行为期70天(其中阻工事件发生较多)的建筑物基础拆除及清运,清运量达到24.17万m3。由于该段渠道位于主关键线路,严重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总工期。
㈡、对工期的影响情况 总工期延长70天。
㈢、必要时提供的施工方案、措施 暂无。
请贵部给予审核批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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